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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也证实了此前市场上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各地应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等。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
各位怎么解读楼市新规"卖房一律收20%所得税",我认为房价必然大跌!
大家的意见如何呢?
可能很多人想当然的按照增加交易成本的政策必然促升房价的原理来得出结论,这个新规必然促使房价大涨。
但是我有我的不同观点,首先,这个政策必然促使二手房的价格大涨,这是没错的。
光是个税就要收20%,再加上其他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和其他缴费,一套房子不能溢价30%都是亏本。
这样的话,想卖房的人必须要加价30%以上,不然都是亏本。
这样的话,等于告诉想买二手房的人,二手房价格要大涨了,同时也告诉了那些炒房的人,现在想炒房几乎没有利润空间了。
于是想买房的人都要去买新房了,按理新盘就应该大涨。
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买房的主力根本不是刚需人群,而是炒客或者是买来保值的人,这些人一般至少买三五套,多则几十套,就是他们撑起了房价。
但是他们买房,不是为了买房而买房,而是为了卖房赚钱才去买房,现在国家新规定一出,几乎堵死了他们卖房赚钱的路,他们不可能去买房了。
那么市场上就会只剩下刚需人群,而这部分人购买力很低,根本消化不了那么多新盘,所以新楼盘价格必然要跌。
综上分析,我估计,新规出台不久后,二手房价格会明显上涨,但是有价无市,成交量很低,而新房可能会小涨那么一段时间,然后因为卖不动而被迫大降价。
我姐快要买房子了,就怕把这东西转嫁到买家身上。
主力绝笔是刚需。。。
三四线跌,一二线涨
浙江台州的小县城,县区中心地带的房价差不多1万7一个平方的价格了。
以前也是收差价20%吧,就是有个时间限制。
主力绝对是肛须.你以为天朝有那么多一次买几十套的财主啊~~
转嫁到买家身上了
这个东西需要配合阶梯式房产税
两者结合的话,后面地方财政不再需要卖地赚钱,而是靠稳定的税收收入。
自有1、2套房的人基本没影响,想大量囤房的请准备好足够多的税金
如果下面没有其它政策支持,我有点觉得这是在给泡泡里加沐浴露的赶脚。
一条心回老家自己盖
lz没仔细看吧,是差额的20%
年代久的二手房就比较惨。
买的时候5000,卖的时候3万。这个差价税可以日死人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请教各位大大,如此一来,以后拆迁拿房好还是拿钱好?
租房成本上涨?
房租必然上涨啊,通胀压力在,这个不用讨论,看新闻就行。
政策是交差价的20%还是交卖方总额的20%,这个差别是巨大的
老公房转私房的怎么办?这个要等细则出来,现在100多万的老公房,当年4、5万就买了,难道也交20%的所得税么,这个就傻逼了,等于杀了这些老公房等着卖房的人。
假设我买房是100万,现在房价涨到120万,那么我要交的税就是20万的20%,也就是4万,那么买家买到房子的价格就是124万以上
如果02年买上海的房子,当年是新房的我买大约5000元/平米,100平米如今是4万一平米,当年50万,如今400万,那我卖房的税就要400-50=350万
那我要交70万,这是个天文数字的税,那么这部分房买家就会减少,那么房价必然下跌
结论难道是低价房涨,高价房跌?
如果5年以上免征,那政策和原来一样,只是提高了买卖成本,现在看来,房价仍然会涨,但是速度会慢,具体还和国家信贷和货币供应量有关
这种政策只是提高了交易环节的费用,这些费用无论是谁承担,最后获利的都是政府。
房价不断上涨的根本因素就是货币供应的失衡和财产分配的不均造成的,要抑制房价的上涨首先就是控制货币向房产的流向,最简单的就是根据购买房屋的数量缩减可贷款数额以及提高利率,没有银行资金的推动,还要大幅度推高房价就有难度,同时也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其次就是增加持有房产的负担,这就是房产税,而且根据持有套数增加税负比例。这样子就可以避免屯房子的情况。
做不到这两点,其他的政策都是扯淡。
看房产税,出来之前怎么说的。你看租房的价格是涨还是跌就知道了。
看到未来10年收入增加一倍的计划,你觉得房价会跌多少?
按下面的假设:未来10年
A:房价不变,收入加倍,购买力*2,相当于房价下跌50%;
B: 房价上涨100%,收入加倍,购买力不变,相当于房价没有上涨;
C: 房价下跌50%,收入加倍,购买力增加4倍,相当于现在房价的1/4。
忽略其他各种上涨幅度……….
中心城区的房子,比如北京二、三环里的更保值了
本来中心城区新盘就少,有也是极高价格,二手房售房者必然将税负转移
这政策对那些5套、10几套房子的房姐、房叔而言几乎没用,早就赚饱了
政府应该让多套房子的所有者卖房子更困难,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让买房子的困难
甭指望政府会控制房价,毕竟卖地是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
如果只有这个政策, 一线城市房价必然涨, 因为房源减少, 供求更紧张。
关键是文件中提到的继续升级限购, 房产税扩大和政策调整。
如果限购升级, 或者房产税出大招, 彻底改变供求, 房价才可能跌。
这个政策对打击炒楼影响不大,在商品房产品市场没有大的转向前,这仅仅是将交易成本推高并转嫁给买家。政府顺手收多点税。
标题党吧,"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个政策上海一直在执行吧。
上海有个"或按照交易价格1%"的实际执行标准。
很多地方打擦边球的 当作不能核定原值 按1%收
大家不要乐观,今天我偶然知道了一个数据,短短几年间,本地政府负债已达500多亿元,是GDP的一半左右。本地户籍人口不到50万,也就是说人均负债10万元。这是什么概念,如果政府没有有效的收入来填补,恶性通货膨胀可能就在不久的将来。所以房地产业决不会轻易完结。
国五条细则:利好一手房(房企扩大供给),利空二手房
细细读了一遍,说说不同吧:
1、以往打压需求,这次是重点打压投资性需求,锁定二手房交易,降低投资属性
2、以前更多是打压房地产商,这次没有,反而利好房地产企业,这样只会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本去拿地开发房地产
3、措辞较为严厉,敦促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出让量(从北京最近2个月土地出让额大幅提高可得部分验证吧),配合2,都是有利于提高供给。
4、配合推出房产税,有点邪恶的理解啊,由1锁定二手房,然后慢慢收税逼你卖(今天湖南湘潭宣布开征房地产税)
结论:政府是最大的赢家,1、4配合收税,2,3配合卖地。
政府准备收割企业了,然后重新回到国企为王,共产党江山万年长了
初步分析
你就说多出来的这15%的税,咱们假定5%房主负担,10%购房者负担,买二手房还是增加
了10%的负担啊
如果新房供应量变大,那足以让二手房成交量下降3、40%,那很有可能二手房会降价5-
10%销售,这样的话,这样,房主亏15-20%,购房人反而可能占便宜,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三四线城市。
如果新房供应量还那德性,那就是简单的,买二手房多花10%,北京上海无地可卖得地方
会这样,二手房主亏5%,买房人多花10%
二线城市+广深,预计情况会比较复杂,不过多半介于二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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