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t to you by Zhiyuan via Google Reader:
河南清真寺穆斯林上街执法:发现"御膳庄园"里面包括厨师和店员没有一个回族,也没有任何有效的证件,各坊清真寺一致协商决定对其封店,让这些汉族商户等候在东关清真寺处理!又排查了睢县夜市,对于不、符合教法的令其整改!检查中发现刘一锅饭店设有佛像,令其立即销毁!两次封"火辣辣小吃店"
———–
5.25日睢县18 坊清真寺阿訇社首联合突击大检查,对清真寺前段检查通知的商户没有整改的给予强制拆除!同时钉子户给予严厉的惩罚!
此次检查中,睢县东关清真寺出动3两车,西门里清真寺一两、康河清真寺两辆,总共6两汽车,围绕睢县整个县城宣传了《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让广大穆斯林用法律维护我们穆斯林的权利,睢县各清真寺和穆斯林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不走极端!
游行之前,各坊清真寺阿訇、社首商议行程,游行从上午9::00-12:00;
游行中对发现不符合穆斯林形象的令其整改!游行结束后在西门里清真寺就餐,求真主慈悯!
晌礼下来,暴雨不断,但是没有阻挡我们的检查,冒着暴雨各坊阿訇清真寺社首众志成城、同仇敌忾对警告和体重的商户没有整改的给予强制拆除!
暴雨中,各坊阿訇社首拆除的商户图片
根据群众的举报,得知"御膳庄园"有问题,冒着暴雨各坊阿訇社首前去查看!突查中发现"御膳庄园"里面包括厨师和店员没有一个回族,也没有任何有效的证件,各坊清真寺一致协商决定对其封店,让这些汉族商户等候在东关清真寺处理!
今天(2013年5月22日)上午8:00——12:00 又排查了 39家,对"火辣辣小吃店"的处理结果:私自撬锁,性质恶劣,违反《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处理:1、给予处罚;2、赔锁10把;3、依法办理《营业许可证》,并不定期检查。
"火辣辣小吃店"店员全是非穆斯林,态度恶劣,推三阻四,导致锁了他的店门,结果下午复查时,他们私自撬坏锁,继续营业,
第二次突击检查又再次封店!
下面这家"羊汤烩面馆"光宣传酒的招牌,占据了一个版面,店主的妻子口称:'国务院也阻止不了卖酒……….'大家决议这家被列为重点处理对象,并限期整改招牌。
筋头巴脑店铺里面的佛像不知道他们还有没有信仰!
李家烤鲶鱼招牌令限期整改!
睢县夜市突击检查!今天(2013年5月22日)晚上8:30——22:00 又排查了睢县夜市,对于不、符合教法的令其整改!
检查中发现刘一锅饭店设有佛像,令其立即销毁!
"徐氏淮南牛肉汤"招牌下面的 "大脸鸡排"为非穆斯林店,这一覆盖导致许多人误认为"大脸鸡排"也是清真店,已经令大脸鸡排限期整改,暂时封店。
———–
妈的,什么时候宗教在法律之上了?如果不管是不是下一步禁止中国人吃猪肉,再下一步禁止中国人拜祭祖先?最好不信沙漠教就要歌喉?
挂羊头卖狗肉,说清真,不清真,我坚决反对这样的无德行为,但我更想知道这帮带着白帽子,没穿制服的人,谁给他们的执法权????阿訇,在中国有这么个行政职位么?如果是当地工商等相关部门去查,我表示赞同,这是去了帮什么东西?
这些MSL看来还真把自己当回事了?非法进入别人私宅打砸抢是要坐牢的!那条法律规定MSL可以有执法权?
1、佛像与食品安全没有半点关系。
2、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禁止喝酒的提法。
3、食品安全由当地"食药监局"监督执行,阿訇没有执法权。
汉民也组织起来,来个杀胡令,国家就重视了,妈个逼,要搞就要搞那些阿訇,他们凭什么有执法的权利???
不必挑明这样,只需要组织好了,等他们来砸店的时候反抗即可。尤其是事先咨询好律师,可以签合同成为某饭店的员工,反抗砸店不过是正当防卫。
政府就怕事情闹大,所以闹大了也许反倒好了。
中国法律就是个屁,那些穆民光天化日为非做歹政府管了吗?中国的事情就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等他们繁殖多了。乐山大佛恐怕也要重蹈巴米扬大佛的覆辙!
要警惕各地掀起的清真食品检查后面的宗教督查和信仰强迫。各清真寺借口检查清真食品为名,实行宗教督察之实。即便几年前在广河禁酒运动中,也有宗教分子高兴地说:能不能禁酒成功不要紧,关键是展示了我们穆斯林的力量,凝聚了宗教的向心力,震慑了宗教边缘人群,比什么宣传都有用。在河南各地清真寺陆续进行的清真食品督察中,信仰强迫也值得人们关注,他们在发现回族群众有佛教、道教信仰倾向时(店里有佛教小型塑像或者财神像),强行将塑像销毁,当事人则被责令改正,或者强制送入清真寺培训班,这就是典型的宗教强迫。
———
这个现象要分三点看:
第一,穆斯林要求规范清真市场,如果主要行为局限在去除无资格店的清真标志,这个要求有一定合理性。
第二,用食品安全检查的名义,进行强制性执法,是违法行为。
第三,政府在以上两方面都存在不作为的嫌疑。
我的看法是:如果穆斯林事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有关部门不作为,而穆斯林自己执法,那无资格清真店承担非法经营的责任(看数额决定是否负刑责),政府承担行政不作为责任,穆斯林执法队显然要负刑责(考虑到饭店和政府的责任,应该从轻);如果穆斯林事先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那饭店非法经营,穆斯林负刑责(考虑到饭店的责任,从轻),政府从媒体等渠道获知后没有干预的,依然是行政不作为。
这个跟周口的打砸抢事件,性质不一样。
当然,每次事无大小,无论当事人还是执法机关,都要面对整个本地穆斯林群体,那维护当事人权益或者执法,成本显然过高,容易造成穆斯林依靠清真寺为组织进行侵犯他人民事权或刑事犯罪的行为时,无法依照"违法必究"的原则查究。
所以从根本上说,应该加强清真寺管理,对于利用宗教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一定要处置矛盾的焦点,也就是清真寺本身,如本帖这种情况,可以制定管理条例规定或办法,对清真寺进行关闭限期整改直到取消清真寺资格证永久关闭的决定。
另外,我注意到:
本帖和中穆网商丘社区关于此事的帖子里,有阿訇组织宣教的内容,那么这是违反国家宗教管理条例关于宗教应该在特定的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是指清真寺)开展的规定,涉嫌非法传教和宣讲宗教。
阿訇还组织没收清真饭店佛像等"不符合伊斯兰信仰"的物品,这也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另外涉嫌干涉公民的信仰自由。
总之,这样由不具备执法资格者进行强制执法,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当地政府不宜继续视而不见。
相关日志
- 2013/06/11 -- 刘云山的最新流氓政策
- 2013/04/15 -- 李利安:详解兴教寺拆迁问题性质微妙转变真相
- 2013/04/13 -- 观兴教寺风波有感
- 2012/12/25 -- 博讯:"大红龙"镇压"全能神教"的真相
- 2012/12/23 -- 梁文道:信仰
- 2012/12/21 -- 学校组织学生看反邪教宣传片
- 2012/12/21 -- 德国之声:被孤立的"全能神"
- 2012/12/21 -- 《纽约时报》忧末日恐慌蔓延中国围剿全能神教
- 2012/12/20 -- 台媒:中共陷末日焦虑症 疯狂打压异见分子
- 2012/12/20 -- 借刀杀人?"中革中央"与"全能神教"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Subscribe to 墙外楼 using Google Reader
- Get started using Google Reader to easily keep up with all your favorite sites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