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易新闻客户端发现新闻:「当我们谈狗仔时,别谈道德」,与你分享。
近日,媒体报道演员文章出轨引发激烈反响。有网友指责媒体与狗仔队道德水准低下,而刊发报道的娱乐杂志主编则自称顶住压力敢于发声,并且"教育"当事人小三不要做。在狗仔队这个议题上,没有谁比谁更高尚,也不存在谁比谁更低贱,空谈道德是虚伪的。
六十秒读懂专题:狗仔队只是一个特殊的信息供应群体,作为娱乐新闻报道者,他们应公众需求而生,以贩售明星人物隐私过活,只要不违背客观事实,并不存在道德问题。但他们同样不应因揭露丑闻而自居道德高地,所谓的满足公众"知情权"只不过是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欲"而已,迎合的也只是公众兴趣而非公众利益。
公众是"最"虚伪的,他们消费八卦,低成本地获得隐私,却反过来指责狗仔队和明星
在娱乐八卦的传播过程中,公众扮演的角色是最多变的。他们的八卦需求是娱乐窥私报道的产生源头,他们的八卦热情让他们成为娱乐信息的消费者,而在八卦娱乐消费完成后,他们却又做出了道德卫士的扮相,一会叉腰指责娱乐记者格调低下报人丑闻,一会声泪俱下痛诉自己被明星偶像所欺骗蒙蔽,转眼又开始痛骂娱乐自己多年的明星不配再娱乐自己,应该滚出娱乐圈。
公众对于明星娱乐信息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中国社科院一份《2005年中国5城市互联网使用现状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上网阅读新闻是互联网用户重要的网上活动,而在诸多新闻类型中他们阅读最多的正是娱乐新闻(65.5%),其次才是国内时事(55%)、社会生活(48.4%)和国际时事(39.8%)。公众对娱乐八卦信息巨大的心理需求,与明星难以接近的、不容侵犯的隐私之间天然存在着巨大的信息鸿沟与权利矛盾,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从事明星报道的娱乐记者和"狗仔队"的存在,恰好将公众个体窥探明星隐私的成本降到最低(娱乐杂志也没多贵),并且使得公众免于承担窥探隐私的道德负罪感。奇怪的是,公众不但不承认窥私欲得到满足获得围观的快感,反而指责满足了他们的"狗仔们"道德低下。
自我标榜的狗仔队是"比较"虚伪的,他们迎合的只是公众兴趣而非公众利益
狗仔们做的娱乐八卦报道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按字面意义的确符合了"public interest",但所符合的确切来说应该是"公众兴趣",而非传统新闻行业里所说的"公共利益"。对于媒体而言,娱乐报道最重要的反馈无非就是点击量、销量以及所带来的各方面效应和利益。对于狗仔而言,利益同样是第一位的。在美国,狗仔队通常将照片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家,价格从数百到数千美元不等。
戴安娜去世之后,英国皇室摄影师哈维和同行马克·桑德斯写了一本《狗仔队与戴安娜》的书,并拍出了近千万英镑的电影改编权。回想当初王妃问他为什么要拍自己的那个问题,哈维在书中坦白了自己真实的想法:"这简直是明知故问,当然是为了钱。原德国《图片报》摄影记者克里斯托弗·莱茨写过一本书:《我是帕帕垃圾——一个狗仔队员的自述与忏悔》。他在书中写道,自己对明星没兴趣,但他与世界上各大八卦媒体保持着联系,只要能搞到独家照片,就不愁卖不出好价钱。
除此之外,也有人享受于窥私报道带来的成就感和权利感。被奉为"狗仔教父"的卓伟(也是此次的偷拍者)在采访中称明星求他的时候,心里会有成就感和权力感。他常告诉员工"你可以跟踪人,你可以偷拍人,你还可以调查人。这种工作除了狗仔队和警察还有谁?"至于窥私报道能多大程度上关系到公共利益,恐怕并没有报道者口中那么高尚。一些丑闻有利于实现对明星人物的监督,但这并非狗仔队的本职,只是其报道所附带的正面效应。大多数的八卦报道,无非还是"谁和谁好上了","谁和谁又谈崩了"等明星私生活,本就无涉公众利益,无需向公众交代,更轮不到娱乐记者来品头论足教他们如何做人。
明星多少会"有点"虚伪,他们痛恨狗仔刺探隐私,但也需要靠让渡隐私保持曝光
明星对狗仔的态度,则有些暧昧。他们的确真实的痛恨狗仔,张学友1995年发行过《过敏世界》,周杰伦2005年发行了著名的《四面楚歌》,都无不语带讽刺地批评狗仔队,因为被狗仔队追访纠缠而破口大骂,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的明星也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他们又是真实的需要狗仔队,因为有事先疏导和指引的八卦报道可以很好的带来曝光度,帮助宣传。
2009年初时章子怡的沙滩不雅照曾引起轰动,但也引来"出卖隐私自我炒作"的质疑。香港知名娱评人查小欣撰文称章子怡2007年曾拍过一部好莱坞电影未能上映,偷拍事件后即有消息称3月份在美公映,"沙滩偷拍门"成为炒作卖点,不少摄影记者也从专业角度认为拍摄手法和拍摄距离不太可能是"偷拍"。名气小一些的演员更青睐用隐私交换曝光度。一度传的沸沸扬扬的"冯小刚与某女演员闹绯闻引发婚姻危机",事后就被证明是经纪公司与媒体合谋,特意安排媒体记者偷拍看似暧昧的照片。
在娱乐圈里,明星与娱记多数时候是互利共生的:狗仔队猫捉老鼠生产八卦、明星半推半就收获名利。
在泛道德层面"狗仔队"不应受指控,他们只是丑闻的报道者而非丑行制造者
在这个八卦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狗仔队担任了隐私贩卖的中间者,因此相当多的道德指责集中在了他们身上。对娱乐媒体"破坏他人家庭"、"以揭人短处为业"的指责不在少数。这样的批评是不公允的。丑闻的存在,归根结底不赖于曝光者,而该归咎于犯错者自身行为。公众的道德指责混淆了评判的对象,"丑闻"之所以被人指责,是因为行为存在道德过错,没有狗仔队的报道与曝光,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并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可能"破坏家庭"的是出轨行为,而不是对出轨行为的报道。
至于"揭人短处为业",同样不应受到过多的道德指控。只要是基于事实的,不存在歪曲捏造并且不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信息披露,都属于为雇主提供专业的职业服务。《太阳报》的八卦专栏作者维多利亚·纽顿甚至因其出色的娱乐报道获得过2006年度英国新闻奖。她说她会把握好一个平衡,披露的正面新闻和负面的基本相当。比如她写某男歌星是同性恋,得到了当事人的全力配合,取得的宣传结果令几方满意。在她们看来,自己并没有道德焦虑,虽然偶有犯罪感,但也能调整好心态,毕竟自己只是按照职业要求做事。
在职业道德问题上,"狗仔队"若捏造事实或过度曝光明星家属,理当受责
进入职业领域范畴,狗仔队就必须遵守行业道德规范。作为新闻娱乐信息的提供者,基于事实是八卦媒体们避免麻烦的重要原则,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有悖于事实的娱乐报道无法避免在职业道德角度的抨击。上世纪90年代,查尔斯和戴安娜之间感情纠葛,让英国小报兴奋不已。著名小报《太阳报》曾经刊登了几张戴安娜和詹姆斯·休伊特在卧室里玩闹的照片,看上去是从远处拿长焦镜头拍摄的,后来被证明是后期合成的。《镜报》主编皮尔斯·摩根曾承认,在一张照片里,他要求图片编辑把戴安娜情人多迪·法耶兹的头转了180度,看起来好像和戴安娜在接吻一样。
除此之外,狗仔队最好也遵循一些非强制性的原则约束。比如对着公众人物家门口长枪短炮是合法的,但对着公众人物卧室则属于侵犯了私人空间。当明星身处公共空间时,他们摆脱不了公众人物的身份,但进入私人领域则不意味着娱乐记者也可以随意僭越。此外,妨碍明星正常活动,对家人过度曝光都极容易引起明星和社会公众的不满。类似事件后果最严重的,莫过于台湾艺人白冰冰之女白晓燕被撕票事件。白晓燕遭绑架,人质未获安全时部分媒体即抢发新闻,置人质安危于不顾,遇害后更是刊出被害人裸露照片和尸体遭凌虐照片。
狗仔越界时,更需要的是来自法律的规制
当狗仔队报道越线以后,寻求法律的规制是必要而恰当的。狗仔队为报道新闻常采用驾车跟踪的行为,也因此酿出过大祸。1997年8月31日,英国戴安娜王妃的司机保罗在法国巴黎驾车摆脱狗仔队跟踪时发生车祸,戴安娜王妃及其男友多迪丧生。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历时六个月审理后,在2008年裁定,司机非常疏忽的驾驶和狗仔队的追逐导致了戴安娜王妃和她的情人多迪被"非法杀害"。狗仔队需要为此承担责任。2013年腾讯娱乐高速截停王菲报道"王菲在车内流泪"同样涉嫌违法。南京交管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分析,可以初步判定有两种违法行为,一是超速行驶,二是随意变道。"该人士称,如果因为逼停的行为,引发了事故,甚至是严重事故,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另外一种常见的越界报道,则是不区分场合与内容的偷拍。2011年香港演员黄宗泽在自家寓所被偷拍到全裸照,引起娱乐圈震动。刊物出版后黄宗泽的律师通过香港私隐专员公署起诉壹媒体严重侵犯他人私隐的行为。公署就有关该案的两间杂志社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对方纠正行为并原版刊登道歉,并裁定赔偿当事人损失200万港元。隐私专员认为,杂志以不公平的手法,收集艺人个人资料,是违反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指出无论什么身份的人士,私生活都应受保护,不应被剥夺。
"八卦"是一个隐私信息产业线,没有谁比谁更高尚
归根结底,八卦新闻其实就是一个隐私信息的生产和消费圈。在理想状况下,公众的好奇、接近欲望和知情欲产生原始的消费者需求,狗仔队付出时间、精力和经费生产与供给明星所让渡的部分隐私,明星则通过让渡部分隐私实现持续曝光。这是一种微妙而稳定的平衡互利关系。明星可能觉得自己是受冤屈者,但他们从公众与媒体身上获得的溢价远比前两者要多得多。八卦消费者、八卦生产者和被八卦者共同组成了一条完整的流水线,在道德层面上并没有谁占据了高地。
用个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屎壳郎推粪球是为了自己繁衍后代,人类可以从中获益,所以指责他们恶心不太合适。但倘若屎壳郎自己堂而皇之地炫耀他们之于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似乎也有些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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